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、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。
本标准的附录 A~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。
本标准验证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、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12 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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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
更新时间:2020-02-23
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
- 文件分类:气监测规范
- 文件编号:HJ1099-2020
- 发布日期:2020-02-12
- 实施日期:2020-04-12
- 发布部门:生态环境部
- 适用区域:全国
- 适用行业:所有行业
- 国民代码:全部行业
- 起草单位: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
- 前言
- 适用范围
-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、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。
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、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。
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。 - 原文附件
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(HJ 1099-2020).pdf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