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、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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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
更新时间:2020-02-21
- 文件分类:水监测规范
- 文件编号:HJ1098-2020
- 发布日期:2020-02-12
- 实施日期:2020-04-12
- 发布部门:生态环境部
- 适用区域:全国
- 适用行业:所有行业
- 国民代码:全部行业
- 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
- 前言
- 适用范围
-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蓝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、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。甲藻、硅藻及其他藻类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淡水湖库水华监测、评价与管理。其他淡水水体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。 - 原文附件
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(HJ 1098-2020).pdf




